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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目標任務
圍繞“51020”現代產業集群,從高校、科研院所選派300名左右科技人才,對口擔任中小微企業“科技副總”,幫助解決技術難題,提升企業創新能力,培養創新人才,促進科技成果就地轉化,推動產業高質量發展。
二、選派來源和資格條件
“科技副總”從省內外高等學校、科研院所中選派,應具備以下資格條件:
(一)政治素養好、專業能力強,具有吃苦奉獻精神和服務基層意愿、能夠適應基層工作環境;
(二)一般應具有副高級以上專業技術職稱,擁有發明專利、專利技術或科研成果,致力于創新成果產業化;
(三)年齡一般在45周歲以下;
(四)近3年內無任何不良記錄。
三、服務時間和工作方式
“科技副總”每批服務期2年。選派人員以定期與不定期相結合的形式,兼職服務企業,原則上每月服務時間不少于7天。
四、選派程序和工作安排
(一)征集企業需求。省經信廳指導各地圍繞“51020”現代產業集群,突出制造業“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兼顧農業現代種業優勢特色企業,組織征集企業“科技副總”需求和技術創新難題。
(二)推薦專家人選。省經信廳在對各地企業需求進行甄別基礎上,確定納入省級活動的需求清單,并推送至相關高校院所,商請推薦專家人選。專家所在單位綜合考慮企業需求和人才專長,研究推薦專家人選。
(三)供需方對接確認。省經信廳將高校院所推薦的專家有關情況點對點向地方和企業反饋,由地方、企業與專家進一步溝通對接,確認合作意向。
(四)確定選派人選。省經信廳根據各地征集需求數量占全省征集需求總量的比例,確定各地選派“科技副總”的名額,指導各地明確企業和選派專家匹配名單后報送,省經信廳會同省委人才辦審定后,聯合印發選派名單。
(五)人選到崗履職。省經信廳指導各地組織企業與專家合作簽約,督促企業聯系專家到崗履職,“科技副總”到企業開展技術服務活動。
(六)做好跟蹤服務。省經信廳指導各地做好“科技副總”到崗服務的銜接和配套支持工作,充分發揮“科技副總”作用,及時跟蹤了解服務情況,解決有關問題。
五、支持措施
(一)經費支持。服務期內給予每名“科技副總”工作保障經費5萬元。
(二)評價引導。選派人員的人事與工資關系保留在原單位,職務晉升、職稱評聘等不受影響。選派人員在服務期內工作情況和取得的科研創新成果、產生的社會效益、經濟效益等價值貢獻,作為其在派出單位晉職、職級、評聘和晉升專業技術職務(職稱)的重要依據。
(三)發展激勵。選派人員促成的科技成果轉化項目,可按技術合同標額的一定比例享受地方資助;為地方引進和舉薦急需緊缺人才,可申領地方獎勵;允許國有企業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才按規定兼職兼薪、按勞取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