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司基本資料信息
|
1、 高新技術企業自被認定之日起,減按15%的稅率征收所得稅。出口產品產值達到當年總產值70%以上的,經稅務機關核定,減按10%的稅率征收所得稅。
2、 新辦的內資高新技術企業,經企業申請,稅務機關批準,從投產年度起,兩年內免征所得稅。
新辦的中外合資經營和合作經營的高新技術企業(不含石油、天然氣、貴重金屬、稀有金屬等開采項目),合營期在10年以上的,經企業申請,稅務機關批準,可從開始獲利年度起,頭兩年免征所得稅。
3、 中外合資經營或合作經營的高新技術企業,外方把分得的利潤繼續向企業投資,經營期又不少于5年的,經稅務機關批準,可退還其再投資部分已交納的所得稅;經營期不滿5年撤銷該項投資的,應追繳已退的所得稅款。
4、 內資辦的高新技術企業的技術轉讓收入,免征營業稅;進行技術轉讓以及在技術轉讓過程中發生的與技術轉讓有關的技術咨詢、技術服務、技術培訓所得,年凈收入在30萬元以下的,暫免征所得稅。超過30萬元的部分,按適用稅率征收所得稅。
以上就是高企認定后的稅收政策,想了解詳情的請咨詢小編,免費咨詢電話(微信同號):18714998852